一、负责制(修)订学校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二、负责制订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科研队伍培养和科技团队、教授博士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科研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等,下同)规划制定、建设工作,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科研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服务与业务管理。
六、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与保护工作。
八、负责科研成果管理,成果鉴定、成果奖申报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大学生科研基金的管理工作;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年度科研工作统计和科研经费的监审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教职工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与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科研资料的汇总与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