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理工学院第三批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次数:494

关于组织南通理工学院第三批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顶天立地”科技发展战略和服务地方工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水平,根据《南通理工学院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方案(试行)》(通理工〔201741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批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队类型

类型一(建设型):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和研究基础较强,能较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

类型二(培育型):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和研究成果相对单薄,但有较好的发展潜能。

类型三(项目型):有委托的横向项目(或意向),但研究人员和研究条件尚未完全健全。

二、申报条件

1.类型一申报条件

建设型团队带头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正高职称。

团队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和结构,人数应在10人以上,45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有来自企业人员参加。

团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能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承担企业等委托方委托的技改任务和技术研发项目。

2.类型二申报条件

培育型团队带头人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团队具有合理的学科、年龄、学历、职称结构,人数应在6人以上,有来自企业人员参加。

团队具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基础,能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为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改造和一般技术研发项目。

3.类型三申报条件

项目型团队有待研的横向科研项目。

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待研项目能总体把握。

根据项目的研究需要,对团队组建和任务的完成已有初步构想。

三、培养名额和周期

通过3-5年的努力,南通理工学院拟培养10-20个结构合理、治学严谨、产学研紧密结合,富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开展科技创新、解决地方经济建设实际问题的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类型一、二3年为个周期,类型三以合同有效时间为一个周期本次拟遴选4-5个团队进行培养

四、资助经费标准、划拨及使用

1.类型一:建设期内,团队按建设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学校给予自然学科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资助,分3次拨款。

2.类型二:建设期内,团队履行了培育任务书要求,学校给予自然科学3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资助,分3次拨款。

3.类型三:能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较好地完成合同各项建设任务,学校以奖代资,按立项到账经费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及权限参照《南通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理工〔201553号)执行。

五、考核验收

团队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分团队类型进行验收。

1.类型一建设期满验收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3项:

获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

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

在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在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职务发明授权专利1件;

获职务发明授权专利2件以上;

出版专著一部;

获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⑧参加企业(行业)技改或研发项目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由专家组认定)。

2.类型二建设期满验收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3项:

获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2项;

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在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在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职务发明授权专利1件;

获职务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授权专利各1件;

出版专著一部;

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⑧参加企业(行业)技改或研发项目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由专家组认定)。

3.类型三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结项报告1份;

委托方同意结项的证明材料。

4.类型一、二验收标准均为独立、不可换用;提供验收成果须标注第一项目来源,其他项目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次团队建设的验收成果。

六、审批程序

1.申请类型一和类型二的团队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申报书》,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2020年527前交由所在部门(学院)审核。部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529日前统一递交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706101085, 内线:68857;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附件1通理工〔2017〕41号南通理工学院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方案.pdf

附件2南通理工学院科技创新与服务地方团队建设申报书.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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