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0

关于组织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和水平,根据苏高辅研﹝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党委学工部及团委工作人员。

二、申报类别、经费资助和研究周期

1.2023年专项课题拟设重点课题15项、一般课题30项,另视情况设立部分指导课题。鉴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单列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自2021年起,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不再安排专项课题经费资助。

2.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从公布立项之日起算),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

三、申报资格

1.课题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作为课题申报人身份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

3.课题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至多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所列成员须经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有实际贡献。

4.2020年专项课题已办理延期申请且未结题者,2021年及2022年专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申报3项。

2.选题可参照《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根据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新形势,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自主确定。

3.专项课题应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重点研究实践问题,力求推动实际工作并凝练一定的理论经验。鼓励跨学校、跨专业背景的辅导员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开展研究。申报内容应具有原创性,不得与其他已获批课题申请书内容雷同。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于2023124前将《申请书》《活页》纸质版各一式1份交至科产处审核。

2.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课题进行遴选后择优推荐至研究会参加评选。

3.被推荐课题的负责人于128前将《申请书》《活页》纸质版各一式2份交至我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以“申报书/活页+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六、课题管理

1.研究会每年组织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项的课题,将予以撤销。

2.结题时,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或1CSSCI(含扩展版)期刊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要求同上)论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指导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

所有论文、著作必须标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及项目号,论文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核心期刊及CSSCI期刊认定以发表当年最新版本为准。所有课题结题均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指南.docx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论证活页.docx

 

学生工作处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3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