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九届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现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1.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
2.我校可报2项成果至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者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仔细核对。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我处将会对推荐至省教育厅的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申报材料
(一)请申报者在1月3日之前将纸质稿初稿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最终材料于1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2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葛老师68857
附件:1.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3.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