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2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的我校在编人员和编制不在我校,但有科研要求的兼职教师。
二、统计考核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统计考核内容
1.科研项目立、结项(纵向、横向);
2.科研成果(论文类、著作类、成果鉴定类、调研决策咨询报告类、知识产权类、艺术作品类等);
3.科研成果奖(科研类、艺术作品类等);
4.科研团队与科研平台建设。
以上统计内容均需以“南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校企合作除外)。
四、统计积分办法
1.本次统计分个人和学院(部门),个人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附件1),学院(部门)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10)》(附件2),包括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积分汇总表A2、论文类汇总表A3、著作类汇总表A4、成果鉴定类汇总表A5、调研咨询报告类汇总表A6、知识产权类汇总表A7、艺术作品类汇总表A8、科技成果奖类汇总表A9、分配给他人的积分汇总表A10,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A2汇总表将个人表按顺序排好并标上序号。
2.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按《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修订、试行)》(通理工〔2019〕50号)(附件3)和《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有关管理文件修订的意见》(通理工〔2022〕44号)(附件4)文件精神执行。
五、材料报送
1.统计内容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①论文: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二级、三级期刊中被外文收录的论文需文章复印件、检索报告电子稿和检索报告复印件一份,文章和检索报告原件由各单位审核;三级及以上中文期刊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网络首发的核心期刊论文需要见刊后才可计算积分;四级期刊提供论文网站(知网、万方、维普)截图电子稿,截图中包含作者、单位、发表时间。
②知识产权:授权的专利提供电子稿,授权的软著提供原件一份。(已经将电子稿和原件交至科技处的无需再次提交)。
③著作提供原件一部,前言中需有作者撰写的字数,且提供自己撰写的电子稿或纸质稿。
④科研成果奖提供证书电子稿,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⑤其他统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材料。
2.个人工作量考核统计表中无需填写他人给自己的积分。各学院收齐积分分配说明(需分配者签字),由学院(部门)填写A10表南通理工学院各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配给他人的积分汇总表,并将积分填写到学院(部门)初审栏中。
3.原则上实行项目(成果、成果奖)负责人制,积分统一结算给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项目负责人直接分配,须按照以下比例进行: 2人合作完成的按照6:4分配,3人合作完成的按照5:3:2分配,4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按照1/2,1/2*1/2, 1/2*1/3,1/2*1/4,...,1/2*1/N。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积分分配完成后,不可以再进行调整。
4.老师指导学生知识产权,如学生已经申请了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指导老师则不再填写科研积分;如学生是第一发明人,未申请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知识产权,学生需提供说明(自愿放弃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由老师享有科研积分)并签字。
5.各单位于2023年1月3日前将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10和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复核。
6.在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处联系(电话:68857)。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xls
3.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修订、试行).pdf
4.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有关管理文件修订的意见.pdf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