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南通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征集南通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论文限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学术刊物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
二、征集对象
我校教职工撰写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已获省、部级以上奖的论文,不参加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不属于征集范畴。
三、相关事宜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附件1)一式二份。评议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数人合作的论文,仅填写论文作者前三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所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申报论文只须提供论文内容、发表期刊封面、目录等复印件各二份及能证明期刊质量的相关材料。
(3)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同一人的,申报论文一般不得超过两篇。
2.申报名额:我校可申报论文30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申报论文总数的1/3。
四、征集论文的初评要求
1.推荐一等奖占比不超过10%,二等奖总比不超过20%。推荐为一、二等奖论文中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不少于20%。初级评审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每篇论文需经3位以上专家审阅并在南通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上签字。(表格中初评评审组评定意见和初级评审组专家签字由我处组织专家填写)
2.相关论文材料及优秀学术论文推荐汇总表由各单位统一于2021年4月13日前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91081179@qq.com。
3.联系人:葛老师,电话:68857。
附件:1.南通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docx
3.关于征集南通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通知.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