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教育部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已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1-2项,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5.截止时间:请申报者于5月6日将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电子稿发送至191081179@qq.com。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885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