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机科奖办函〔2021〕第001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技进步奖,包括:
1.技术开发项目;
2.工人技术创新项目;
3.标准与软科学项目;
4.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项目。
二、提名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提名:
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会员,包括专业协会和学会、地方协会
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
3.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的大型企业集团;
4.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需本单位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提名;
5.机械工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机构。
我校可以已第四种方式提名。
三、提名材料要求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1版)是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一)主件部分
申报者需登录奖励申报系统,并按照《2021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附件部分
1.必备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指三年内(2018年3月31日之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验收报告,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份技术评价证明。
(2)科技查新报告:指三年内(2018年3月31日之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指三年内(2018年3月31日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试验)报告。
(4)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创新点且已批准或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论文和专著等。
(5)成果应用证明: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材料,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如应用证明包含经济效益,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其他附件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如压力容器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可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8)工人技术创新项目;标准与软科学项目;图书、科技期刊与科普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上述附件材料总数不超过80页。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格式文件提交,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三)报送要求
1.提名书主件部分通过系统提交后生成带条码正式版后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一致)。
2.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宋体小四号字,竖向左侧装订,另加封面。提名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2份。
四、其他事项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汽车整车类项目不属于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
2.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3.2020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已经受理并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不得在2021年度再次提名,须隔年再次提名;
4.为增强奖励工作的科学严肃性,所有提名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后不得修改,进入评审环节不得撤销;
五、提名时间
1.申报网址:www.cmiao.com.cn,申报者自行注册申报。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16:00止,在填写申报书时,我校单位编号为4090(其他高校科技管理部门),逾期网站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10日前报科技处。
3.联系人:葛健康,电话:68857。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