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开放创新,按照《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市科技局拟对南通市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及以前建设运行或列入统计的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我校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研发机构有:
序号 | 项目类别 | 机构名称 |
1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精密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 |
2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建筑结构重点实验室 |
3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3D打印技术及应用 |
4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新能源汽车数字化开发与性能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
5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多功能激光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 |
6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智能控制与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 |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评价材料为《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三、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管理运行水平、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评价材料提交。各科研机构认真总结一年来实际建设运行情况,通过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info.net.cn/)网上填报,选择相关类型《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如实填报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3.评价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机构综合评价结果,提交局党组审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参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平台运行状况。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现象的一律不列入评价范围:非本评价期、非本平台服务业务方向、非本平台研发服务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成果。
2.请各参评机构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1份报送至我处。待我处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2套)分别成册,同时将所有评价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2年5月18日